2009年5月9日 星期六

我們的土地


我們的土地

這是從我家(18樓約55m高)看到農田風景, 在都市中難得見到農田,我問兒子說:「你看那稻田旁的森林 像不像卡通龍貓中的森林!」。
我兒子(三歳的時候)驚喜的和我說:「耶~對吔!真的很像吔~,那裡面真的有龍貓嗎!?好想去看看哦~」
我們政府為了"為確保農業永續發展,因應農業國際化及自由化,促進農地合理利用,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穩定農業產銷,增進農民所得及福利,提高農民生活水準" 制定了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發展條例第一條)、施行細則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原本是為了幫助農民改善生產及生活條件及品質,但實際上卻被利用來做為大炒農業土地的管道(說是幫凶有點嚴重了啦~)。

在民國86年實行「農業發展條例」以前,並沒有明確的法令限制農地及興建農舍最小面積的限制規定,也沒有明確的農舍興建管理規則,所以一切就在暗地裡,大家睜一眼閉一眼的情況下進行著,在農田上(指的是農業用地)蓋別墅或是其它建築及土地開發行為。

也因為一切沒有明確的法令規定限制或禁止,所在地方上大家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發揮"與人為善"及"不擋人財路"的"美德",造成了農地使用破碎化及農地污染嚴重的問題。

"農地破碎化"及"污染"這兩個問題在都市人眼中好像沒什麼關係,但是只要你想到每日飲食越來越必需仰賴國外進口,越來越多有被污染(重金屬及細菌)可能的時候,你就想到為什麼國人糧食價格對國際糧食價格越來越敏感,答案很簡單,因為我們自己能供給自己食用的食物越來越少,倚賴外國進口的食物數量種類與數量比例越來越大。
這些問題我們的政府及專家學者們其實都知道,上面所說的也只是一小部份的原因而己,解決的策略及辦法也都有,但是.....。

從人類心理及生理的角度來看,每個人都有追求及滿足慾望的本能,從社會公平的角度來看那是每個人都應有的權利!這就是問題的開始,為了追求滿足自己的"公平"卻忘了整體社會及環境的平衡!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一向是有心企圖者(是哪些人或行業我就不多說了你想得到的都算,不管是公司法人或是一般人)的最高指導原則;所以我要談的不是政府的無能或是怠憜,而是人心的貪婪!
資源有限,慾望無窮!現實情況中,越有分配資源權利的人或是有影響資源分配能力的人,越能得到更多有限資源,甚至是超限利用(或使用)!在我們的民制度下透過各級民議代表及機關來立法及監督政府的施政及為民謀福利,但是!這一切若是建立在滿足某一種徧好的無窮慾望的時候,像我們現在國土發展使用失衡的可怕事情就這麼的發生了。

當農民辛勤耕種卻無法得到對等報償或甚是不斷的剝削、忽視的時候,就會疑問起別人為何可以比他們輕鬆就可滿足心理及生理的慾望及需求。
當整個社會處於藉著發展"經濟"的旗號,專注於金錢財富的獲取的時候,當"輕鬆賺錢的機會"來臨時,有誰能抗据的了"它"的誘惑!,世代農家一夕變賣祖產的故事不都是為滿足慾望(不論是那一種,不分"善"與"惡")開始的嗎!

不能怪農民不耕作,因為以工商業發展為國家主要經濟支柱的地區或國家,農業是非常容易忽略的,大多人很自然關心的都是工商業的未來,但卻忘了支持人類生存的農業!因為不夠關心就變的得不夠用心,因為不夠用心即使有再多的保護與法令制度也無法維護農業的發展,農民的權益。

原本在土地使用管理上,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都有農牧用地的編定,為了農業生產,有農舍的規定,為提供鄉村居住的需求有鄉村區的畫設,也就是說在制度上,鄉村農業的生產與居住是有制度及管理的,但為什麼到後來應專供農業生產使用的農舍,卻變成一棟棟的別墅住宅?

原因除了前段所述外,我想主要還是政府執法與政策的問題!
1.農舍管理並未落實,對違規使用的或建築之農舍未依法管理拆除。
2.非都市土地各使用分區,除了甲、乙、丙等三種建築用地可興建供居住使用之建築物外,其它僅供興建事業用途的建築物,例如農舍、休閒農業設施!
3.農地集村興建住宅,立法本意原為改善農民居住與工作方便與生活品質,但因管理寛鬆,淪為興建農村別墅,裡面住的多屬非從事耕作之農民。
4.農舍或集村興建住宅即為改善農民工作與生活之目的,但執法未據此精神,以致法令管制功效未彰。
5.山坡地及農牧用地之開發利用應嚴格實行總量管制,對己開發區應嚴格查察其用途是否符合原計劃內容及項目。
6.為滿足人民對鄉村別墅住宅的需求,全國之都市計畫、區域計畫、地政司及農委會等機關應召開聯合會議,全面檢討鄉村區及農牧用地之劃分與管理,在資源有限的條件下有效滿足各方的需要,而不致土地使用陷於失控情況。
7.土地使用管理可由地方自治,但總量管制及追踪及管考中央更應積極做為,才能發揮分層負責及帶領全民重視的風氣。(近來2009/04/30營建署同意30公頃以下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由地方政府審查核定即可,在為企業開方便之門的同時,中央主管機關的稽查應更有效積極!)
8.政府對於農業轉型發展的之輔導與協助應採取積極性的策略與作為,就像輔導高科技產業的態度與做法一樣。例如:
   a.農耕技術及產銷輔導與協助,增加農民收益與生產效率,降低成本。
   b.針對重點發展農業項目予以財稅補助或奬勵。
   c.奬勵農業及農牧用地在農牧用途方面的創新利用與發展。
   d.奬勵農牧用地有限度利用,扼止部份外部誘因。
讓人民深切感受到政府對農業及土地的重視。
我想,當農民得到重視,獲得社會上對等的尊重,農民不再為了金錢利益或是生活相對困苦的問題而出賣土地,或許可以達到降低供給意願的效果,另一方面,政府有效的農地使用及鄉村土地發展政策,解決人民對鄉村生活的需求下,也可有效降底農業土地使用需要,減少農村土地都市化、破碎化的情形!
期望在都市中能繼續保有這一片片難得的"龍貓森林",給未來的子孫一個一出家門就有地方可以去探險而且有趣的地方!(應該很多人都不會喜歡開車1個小時以上只能到一個種滿樹的不太有趣公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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